二婚丈夫死了丈夫婚前财产可以继续?
一、二婚丈夫死了丈夫婚前财产可以继续?
再婚后的丈夫离世,其婚前财产能否得以保留?
在再度携手步入婚姻殿堂之后,夫妇双方均可享有对另一半在婚前所购置房产的继承权,前提是此项个人资产被确认为逝者的合法遗产。只要满足相应法定程序与条件,无论是否为二度婚姻,其合法性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与确认。当婚姻生活持续期间,若有一方不幸离世,配偶则会成为法定继承中的首要顺位继承人,拥有优先的受益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二、二婚丈夫死后房子是不是是归妻子的
在二次婚姻结束之时,如若该房屋被判定为男女共有的财产,那么在男方过世之后,仅存属于男方那部分的产权权益,剩余部分产权按理应由与男方共同生活的女方享有。
当然,如果男方事先有所遗嘱,则需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;
反之,若无遗嘱,则需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。
在此情况下,女方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,自然有权获得相应份额。
然而,若该房屋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,男方便拥有了对该房屋的完全支配权。
同样地,若男方有遗嘱留存,女方是否能分享房产权益,则取决于遗嘱具体条款;
若无遗嘱,则仍需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
值得注意的是,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并非凭空而来,而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产生,并且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基础。
换言之,只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夫妇,才得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。
继承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民事权利,它赋予继承人以无偿方式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。
从本质上看,它是一种财产权利,但同时也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,因此,它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有所区别。
当继承权遭受侵犯时,合法继承人可以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。
需要强调的是,并非所有与继承人相关的财产都属于遗产范畴,要想成为遗产,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:
首先,遗产必须是财产,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,消极财产即债务。
其次,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,这里的“所有”是指广义上的所有,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,也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,还包括知识产权、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。
再次,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,因为有些财产因其人身专属性而无法继承,例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,一旦被保险人去世,这种权利便会自动消失。
最后,遗产的形态并不局限于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,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也都属于遗产范围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三、二婚丈夫死后丧葬费谁领
通常情况下,抚恤金的领取方为实际承担相关费用的人士。关于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对于抚恤金的领取对象是否具有特别要求,我们建议遵守该单位的特定规定行事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涉及
初婚或再婚夫妇都有权继承对方婚前个人财产,只要这些财产属于已故者的合法遗产。再婚婚姻同样受我国法律保护,一方离世时,另一方成为法定首要继承人,除非存在违法情形。